【智快網】12月21日消息,英國最高法院于周三做出裁決,明確規定人工智能(AI)不能被列為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這一裁決對于人工智能工具在專利申請中的地位可能產生深遠影響。
裁決的起因是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于2018年提出的兩項專利申請,分別涉及食品包裝形狀和一種閃光燈。塞勒并未將自己列為發明人,而是將這些發明歸屬于人工智能機器“DABUS”。隨后,他聲稱對“創造力機器‘DABUS’擁有所有權”,但英國知識產權局(IPO)認為他未遵守專利規定,要求將自然人列為發明人,同時未能說明他如何獲得對AI的所有權。
據智快網了解,塞勒對裁決提出上訴,堅稱自己符合1977年專利法的所有要求,但在英國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的多次駁回后,最終英國最高法院也否認了人工智能作為發明人的可能性。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根據現行專利法,發明人必須是“自然人”,駁回了塞勒主張的“基于他對DABUS的所有權,他有權為每份申請中所描述和披露的發明提交申請并獲得專利授權”的論點。該判決引發了對專利法是否適用于保護人工智能機器創造的發明的廣泛討論。
塞勒的律師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一判決凸顯了英國專利法對于保護人工智能機器創新的不足。目前,塞勒在美國法院也提起了相似的上訴,而美國法院也裁定專利必須由人類發明者申請并擁有。專利訴訟律師蒂姆·哈里斯表示,最高法院并未就人工智能自主創造的技術進步是否應該獲得專利作出裁決,強調了專利法要求發明者必須是自然人的原則。























